医疗鉴定陈述书
申请人因为交通事故入住被申请人医院,被申请人在治疗中造成了申请人的骨伤处重度感染长时间不愈合,后申请人到湘雅医院治疗,不久就治疗痊愈。为此申请人多次和被申请人协商解决该问题,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才诉至法院。分歧表现在如下:1、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2、如果有有过错过错在哪里?3、有过错该过错行为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是多少。现就该案中双方争议的三点发表如下意见,供鉴定机构参考。
第一,事发前申请人身体健康,仅交通事故造成的骨折。申请人在未来被申请人处治疗前,未见有什么疾病。到被申请人处治疗时候,在病历中也未见原来疾病的记载,在被申请人处治疗结束后,也没有发现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之外的疾病,说白了就是申请人自身没有什么疾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的治疗有任何影响。湘雅医院的病历也印证了这一点,申请人没有什么交通事故损伤之外的疾病。
第二、被申请人错误治疗导致申请人左胫骨久治不愈,面临截肢。理由如下:1、左胫骨的治疗不及时。被申请人没有及时发现左胫骨骨折,第一时间仅仅做了清创和外固定,遗漏损伤没有发现,这有被申请人的病历记载;被申请人在2016年的3月9日的数字化医学诊断报告发现了左胫骨上段断裂,但是被申请人没有及时对该骨折治疗处理;2、18天后才开始对骨折进行治疗,这是明显的漏诊,在2016年3月25日才开始对骨折进行治疗,这是无可争辩的漏诊,这在被申请人的病历上记载的很清楚。3、第二次入住被申请人处时,数字化医学诊断报告书得出结论左胫腓骨上段骨折行胫骨内固定术后改变,被申请人也没有引起重视,而是仅仅消炎抗干扰治疗。4、左胫骨骨折多次治疗错误。第一次住院被申请人病历记载给申请人左胫骨骨折治疗两次,一次为2016年3月7日的清创加外固定治疗,手术记录医生签名都没有,只有一个打印的名字。一次为同年的3月25日的切开内固定治疗。但是被申请人的病历记载医生也没有签字。5、第一次住院病历的多次数字化医学诊断报告都显示骨折没有完全愈合,但是被申请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6、伤口感染一直都未曾好过。伤口一直化脓,但是被申请人一直没有重视,也没有告知自己医院的设备和技术无法胜任,要求申请人转院治疗。
第三、被申请人的病历涉嫌造假,推定具有重大过错。1、湘雅医院住院期限被申请人病历记载申请人还在被申请人治疗。这有申请人病历和湘雅医院的病历可以证明。2、护理记录也涉嫌造假,申请人在湘雅医院住院的时间,护理记录显示申请人还在被申请人住院治疗,这被申请人的病历和湘雅医院的病历可以证明。3、护理记录残缺不全。2016年3月26日根本没有任何护理记载;第二次住院的病历根本没有护理记录,护理记录就是入院简单的记录和出院的简单记录,该记录哪去了?第三次住院大部分护理记录缺失,有时候二十多天没有什么记录。4、需要签名的地方没有人签名。护理记录还是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需要签名的地方都是打印的姓名,签字的姓名很少,不符合病历书写的要求。5、被申请人涉嫌病历造假。第一次住院的左胫骨手术的手术同意书不是患者父亲签字,第三次住院病历中手术同意书也不是申请人父亲所签。该两份同意书涉嫌造假。第二次住院病历多处有手修改的地方。6、对同一事实的记载各种记录不一致。被申请人麻醉记录、护理记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手术记录等对同一事实的记载不同,这不具有客观性。7、病历记载不完整。病历分为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同意书、告知书、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三测单,各种化验单,各种影像报告单,护理记录,手术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但是纵观被申请人的记录,三次住院的病历都残缺不全。让人感觉是故意遗忘,还是刻意隐瞒。
第四、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左胫骨骨折的治疗具有百分之百的治疗过错。1、申请人的左胫骨骨折,一开始就具有手术的临床特征。3月7日受伤,数字化医学诊断报告详细的告知了伤损的情况,但从病历资料来看,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身体不符合手术的特征,我不同意该观点。临床的各项指标没有支持被申请人的这个观点。2、到3月25日才手术治疗,这18天的延误导致了骨骺的生长受阻,这直接导致了后面的感染和没有愈合。3、2016年3月7日的清创外固定就是对该骨折的处理错误,这也导致了后面治疗出现时间延误。4、抗感染不到位导致伤口一直以来处在感染当中,流脓一直存在,在被申请人处治疗出院再到入院治疗感染就从来没好过,直到湘雅医院才彻底制止伤口感染,如果不是及时转院,可能面临截肢。5、第三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说明内固定物都松掉了,内固定物送掉,那粉碎性骨折的骨头怎么可以固定到生理位置,伤口怎么愈合。6、几次来回打开伤口也导致伤口愈合速度降低,所以申请人认为,医院对该骨折承担百分之百的过错责任。
综上,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涉嫌违规,病历涉嫌造假,错误的诊断导致伤口一直感染,未曾愈合,可以推定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两个医院的诊断对比可以佐证被申请人的过错,申请人身体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健康,被申请人的错误诊断,遗漏骨折,应该对申请人骨折的后续治疗承担百分之百的过错责任。
陈述人:范伟俊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