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思考
2015年1月9日,书写于长沙
在祝愿黄洋一路做好的同时,我也能深深的感知黄洋父母失去亲人的痛苦,虽然知道这时候怎么的劝解和安慰都无法弥补作为父母的煎熬,但是我还是要说一句,面对现实,勇敢生活!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更多的是关注林森浩案件的审判,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虽然该案不是自己代理,但是该案的特殊性任然让我时常关注,现在二审结果出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我原来的预料结果,我想这也是很多学法或者法律专业的人员判断的结果,至于为什么会是这个结果,请你看看下面的这个理由:
第一、假设该案不是发生在复旦大学,哪怕是其它名不见经传的学校,结果我想也许是另外一番结果了。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
(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情形要判处死刑:
1、多次杀人的。
2、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3、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4、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5、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6、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二)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少杀慎杀是法律界一直来追求的目标,中国在这方面的进步是神速的,青岛会议规定哪些方面的故意杀人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将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数量从68个减少到55个,最近还要减至46个,将死刑复核收归最高院来行使这是都是里程碑。从媒体上了解到中国最高院将百分之三十的死刑复核案件发回,这全是证据方面或者程序方面出了问题,也彰显了少杀慎杀的原则,但是该案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该案最高院的复核是发回,还是通过,值得期盼。作为一个普通的杀人案,我想判处死缓就已经够了,但是给被告人一个特殊的身份,在其他时候无比光荣的身份,在这个时候恰恰就是夺走生命的罪恶魁首。因为他是博士生,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中国在惩处贪污腐败方面是否可以根据不用级别的人员犯罪,适当增加他们的刑法处罚力度了,或者说公务员犯罪,哪怕是常规的犯罪,也可以适当的加大处罚力度了,这是个人之见,权当发表随心所欲的感叹,有不同意见的人请手下留情,不要攻击。
第二,假如媒体没有这么关注,结果会是什么样子?纵观这么多年,法院是抵不过媒体的,在媒体的威逼下,总是改变判决来讨好媒体的胃口。云南李昌奎案,云南高院的做法就是少杀慎杀的宗旨,以为在中国逐步减少死刑,到最后杜绝死刑,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很残酷的,处理起来很不妥,因为该案和云南其他相同案件来横向比较,无法做到量刑均衡。这时候云南高院的一位副院长出来澄清事实,说了一句,该案经得住历史考研。谁知在媒体的一片声讨中,很快就败下阵来,接着就是发回重审,结果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有2006年许霆盗窃案,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全国媒体一边倒的抨击法院,后来的结果大家知道了,法院立即启动再审程序,减为有期徒刑,这样的例子在全国不胜枚举。记得去年记者在采访中国和美国司法部分面对“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怎么面对媒体的报道”时候,中国官员的回复是“会考虑媒体的报道后做出判决”,而美国的官员回复是:“我们不考虑媒体的报道,依法做出判决”,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回复,已经完全反应了两个国家面对媒体的态度。好在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强调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提出已经很久了,但是强调还是这此会议,大家都给予了很高的期盼。习主席上台的大力反腐,倡导官员廉洁,已经造就了一个依法治国的大环境,相信媒体对判决的影响力会大打折扣的。
看看林森浩知道被驳回上诉的后的表现吧:
林森浩在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的声明中表示,如果判决最终核准,他希望捐献遗体。
声明如下:
一、我已经收到上海高院的二审判决,虽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会依法聘请律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陈述二审提出的疑点。我真的不是故意杀人,不管如何,我依然相信司法公正。
二、不管结果如何,我依然要向黄洋的父母道歉,我为我做的事忏悔,希望黄洋父母能慢慢从悲伤中走出去。我也希望我的父母能从悲伤中走出来,我确实不孝,辜负双亲师长的教诲,此生别过,来生再报恩。
三、希望我的悲剧,能让世人吸取教训,希望一起相处的人,能多些体谅和友爱,很多一念之差的错事,希望能借助爱和谨慎,悬崖勒马,铸剑为犁。
四、谢谢这么多支持和帮助我的人,感谢你们,从你们身上我感受到了温暖。也感谢批评我的人,如果能早日听到这么多的批评,或许我就不会干出这件傻事。感谢导师多年的教育,感谢父母双亲的爱,感谢同学们。
在我有限的日子里,我依然会流泪忏悔,尽力学习,锤炼自己,希望能安然面对那最后一刻。我希望将我的遗体捐赠给医院。此生虽然短暂,之前都投入到学业之中,缺乏心灵的滋养,导致酿成大错,最后这几年在司法的漩涡中,身不由己,我希望这最后一件事,能做对。我毕竟年轻,也能付出年轻的生命来赔罪,我的人生落幕了,也希望社会最终能宽恕我。
感叹:人谁也做不到不犯错误,犯了错误接受惩罚也理所当然。为什么当一条鲜活的生命被错误夺走之后,剥夺另外一个鲜活的生活就能弥补他的错吗?损毁一只腿,毁灭一只脚,早已不是拿毁坏一只腿一只脚来惩罚,那为什么还要用剥夺一条鲜活的生命来惩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