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省**县***镇**村*组*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70。
申请人:杨**,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省**县***镇***村*组*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02。
申请人:郑*晓,男,汉族,20**年*月*日出生,住**省**县***镇***村*组*号,身份证号码:430521*********3。
代理人联系方式:07**—222****,13********(同村族侄的电话,申请人没有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发放司法救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亲属郑某安因为被陈*、李*、**兵、王*、曾*在抢劫的过程中杀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各被告人赔偿申请人496900.8元,但是事实上申请人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拿到一分钱。现在申请人郑某某因为高血压中风,留下后遗症,需要人照顾,申请人杨**因为年事高,丧失劳动能力,且要照顾申请人郑某某,申请人郑*晓也因为经济原因辍学在家。虽然政府将申请人纳入低保户,但是只能解决温饱问题,治病全靠亲朋友好友救济,申请人原来四个孩子和女孩,现在只剩下一个了,其他都因为交通事故或者意外死亡了,剩下的女孩也因为能力问题自身难保,所以请领导们实地考察核实,在政府司法救助的范围内给予救助,一个人命运到这一步,申请人实在有口难说,请你们伸出援手。
此致
**市政法委
申请人:郑某某 杨** 郑*晓
2017年9月6日